1996年8月26日第一届杭州仲裁委员会通过,2003年7月5日第三届杭州仲裁委员会修订,2011年7月26日第四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修订,2013年6月3日第五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修订,2015年3月26日第五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活动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金融争议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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