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于1978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中心为亚太区域内的贸易、商业以及投资提供中立的争议解决服务,其主要职能如: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在亚太区域的使用、依据经修改的NCITRAL规则管理国内和国际仲裁、在执行裁决上提供协助、提供其他的ADR方式解决争议等。
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采用1976年UNCITRAL仲裁规则,但作了一些修改。经修改的规则在诸如选择仲裁员、仲裁地和适用的程序规则等方面,进一步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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