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和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 点击量: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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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的方式,当事人可享有最大程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开庭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等。当事人还可以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国际仲裁程序。
(一)双方自行协商或经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见《和解协议》的示范格式)。
在《和解协议》中,应写上明确的仲裁条款。
(二)办理国际仲裁申请手续。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国际仲裁提出仲裁申请。有关手续如下:
1、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仲裁申请书原件;(2)《和解协议》原件、相关合同(如有)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3)公司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是中国大陆企业);(5)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程序);(6)《声明书》原件。
上述文件应一式三份(如被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则相应增加份数),原件不够的,提供复印件。
2、按照国际仲裁院秘书处的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预缴仲裁费用。
为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国际仲裁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针对申请将仲裁前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和解裁决的案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收费办法,仲裁费用大幅减收(最低减收50%,最高减收75%),将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费用负担。
(三)快速受理、组庭并作出和解仲裁裁决。
当事人办妥上述仲裁申请手续后,国际仲裁秘书处在当天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
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的约定,仲裁委员会主任将指定一名独任国际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国际仲裁庭根据案件的情况,采取其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国际仲裁庭经审查,在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之后,除非特殊情况,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快速作出和解仲裁裁决。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和解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包括中国在内的149个国家的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和解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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