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也是国际层面综合竞争能力的展现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   点击量:2500
  
  
  国际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的组织;提交仲裁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国际仲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必然面临着国际层面的竞争。目前,除国际上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外,其他后起的商事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等也都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地拓展其仲裁业务,争取案源。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仲裁在世界仲裁界的地位,不仅关涉到优化本国的投资贸易法律环境,而且也是本国在国际层面综合竞争能力的展现。
  
  国际层面的仲裁案源,具有跨国流动性。当事人在考虑约定仲裁地点时,会对仲裁地和仲裁机构作评估,甚至会考虑仲裁地的仲裁环境和仲裁政策。外在环境友善于仲裁的,当事人愿意前来仲裁。外在环境制约仲裁的,当事人前来仲裁会心存疑虑。中国的仲裁环境在变化,仲裁政策在转型发展中。总的来说,国家对仲裁是支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现有的一些政策规定还不完全适应国际仲裁的发展需要,还在制约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在这些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涉外仲裁代理问题,一个是“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外籍仲裁员是正常现象。由于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我们不可能参照国际上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标准给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发放仲裁报酬,一些外国仲裁员表示过低的报酬使得他们无法接受指定担任仲裁员。这也会导致高素质仲裁员的缺失,影响仲裁质量,使我们在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政策层面解决“收支两条线”是否适用于国际仲裁问题,十分必要。
附件
国际商事仲裁网(www.ci-ca.org)版权所有 ICP:浙ICP备06031308号-3 GoogleSitemap

管理登陆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