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参加ADR研究方阵系列论坛第三场研讨会暨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   点击量:1364

    201686日,ADR研究方阵系列论坛第三场研讨会暨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在上海海事大学东明路校区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建设国际仲裁中心背景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协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国际商会(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宝钢集团、振华集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等不同地区的政府机关、法院、仲裁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的共1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研讨。本委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李炫乐、办案秘书危婷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主持,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海商法学科教授、校长於世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郭峰,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分别致辞。

 

 

   於世成教授首先表达了对与会专家学者的欢迎和敬意,简要介绍了上海海事大学的历史沿革及其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中所发挥的重要智库作用,并对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背景下ADR在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功能发挥提出了热切期待。

 

 

   刘敬东副庭长指出,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推动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进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郭峰副秘书长代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致辞。指出,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但其作用有待加强,与美国、英国的ADR发展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他表示,感谢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所给予的热切关注和大力支持,希望通过本次会议,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继续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两方面促进ADR发展,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张志军副主任代表上海市法学会林国平常务副会长致辞。他表示,上海法学界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己任,为推动上海自贸区以及四个中心的法治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论坛第一阶段主题发言由於世成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副处长龙飞、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华东政法大学袁发强教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刘敬东副庭长从司法审查对仲裁的重要性、涉外及国际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临时仲裁等角度分析了仲裁司法审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他提到,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大力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但也面临着许多困境。对于司法仲裁裁决的内外有别问题,他认为,应当进一步改革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上报制度,采取创新举措并将其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对于临时仲裁问题,他表示,随着域外仲裁机构愈发地重视中国争端解决市场,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我国法院的仲裁司法审查面临新的挑战。在《仲裁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司法能否有所作为、是否可以考虑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临时仲裁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索。

 

 

   龙飞副处长介绍了我国ADR机制的初步探索与地方探索、战略推进与制度形成、扩大试点和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和升级换代的四个发展阶段,详细阐述了建立多功能诉调对接平台、完善法院特邀调解制度、创设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推进律师调解制度、建立完善的司法确认制度体系、创新和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大力支持仲裁机构发展等八项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

 

 

   荚振坤副院长以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合作建立的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的实践为重点,探讨了海事司法与仲裁进行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同时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大委托调解模式的释明力度、开发委托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进而形成纠纷解决合力等完善建议。

 

 

   袁发强教授分别从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及仲裁裁决的可预见性谈论了裁判的可预见性对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影响,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仲裁裁判质量、在尊重保密性原则的前提下提高仲裁的透明度、建立职业化和半稳定化的仲裁员队伍等增强仲裁裁判可预见性的合理化建议。

 

 

   张振安律师介绍了《说明》的历史沿革、《说明》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基本原则及2016年《说明》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与会嘉宾分享了《UNCITRAL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在仲裁地、仲裁庭秘书、仲裁费用等方面的修订最新进展。

 

 

   论坛第二阶段主题发言由王国华教授主持,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郭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负责人徐飞、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主任盛红生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胡正良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郭峰副秘书长对国家最新出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政策进行了深刻剖析,从制约ADR在中国发展的因素出发,从顶层设计构建ADR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推行法律信用评估体系两个角度,就ADR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发表了独到见解。

 

 

   徐飞负责人分析了2015版《海仲规则》中关于“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条款内容,介绍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上海海事调解中心的运作情况,以海仲委上海分会实践经验为视角,阐述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意义。

 

 

   盛红生教授则从南海仲裁案为出发,阐明了仲裁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他表示我国目前极度缺乏公法领域特别是涉及到领土主权、海洋权益方面的仲裁法律专业人才,强烈呼吁社会关注国际公法仲裁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胡正良教授从我国海事仲裁的现状、发展目标、发展前景等角度,分享了其对于我国海事仲裁走专业化道路的观点与看法,并对我国海事仲裁走专业化道路提出了有益建议。他认为,应当尽快扭转我国现阶段海事仲裁普及化的发展思路,提高对海事仲裁专业化作用的认识,控制海事仲裁员数量,完善海事仲裁员知识结构,适度加大对海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力度,提升本土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影响力。 

 

 

   上述专家学者们各自从研究和实务的专业角度,对国家最新政策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就ADR的相关热点问题发表了独到见解,为与会人员提供了有益观点。

 

 

   在随后的座谈交流环节中,多位与会代表围绕建设国际仲裁中心背景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题,自由提问和发言,就仲裁人才培养、仲裁的专业化、司法确认等热点问题与有关嘉宾进行了广泛深入探讨。

 

 

   最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近年实践表明,与诉讼相比,ADR的发展仍过于缓慢,应该探讨其中的原因,并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民间ADR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和作用,促进诉讼外的ADR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他表示,与会专家学者交流深入,观点鲜明,为全体与会者解读了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最新动向,阐释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研究前沿和实务运作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李仕春主任对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期待有更多的理论界、实务界专业人士关注ADR研究和发展,加大成果转化、彰显品牌效益,为国家制定有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发展问题的顶层设计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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