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员会聘请外籍仲裁员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遵守杭州仲裁委员会章程,能够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二)愿意遵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杭州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或者海事海商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四)掌握一定的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五)没有犯罪记录或者行为失当而致使本会可自主据以质疑其担任仲裁员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75周岁以下;
(七)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内专家或者教授推荐,或者有国内相关单位推荐;
(八)杭州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任港澳台人士担任仲裁员的,可以参照外籍仲裁员具备的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