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仲裁;
2、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申请人交纳仲裁费用;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交换申请书、答辩书、证件及其他书面材料
5、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6、开庭审理,或者双方协议书面审理;
7、双方同意调解,则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8、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裁决书和协调书与法院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