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仲裁;

2、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申请人交纳仲裁费用;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交换申请书、答辩书、证件及其他书面材料

5、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6、开庭审理,或者双方协议书面审理;

7、双方同意调解,则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8、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裁决书和协调书与法院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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