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6-09-08   来源:   点击量:2241

      仲裁的特点:


  1、公正、独立。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高效、权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制作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自愿。是否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意愿。没有仲裁协议,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也予以受理;有仲裁协议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院不予受理。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到哪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员、组庭方式、审理方式。


  4、保密。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形象和声誉,维系双方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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