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仲裁的情形以及意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   点击量:1952
  
  
  重新仲裁是指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经审查认定该仲裁裁决存在瑕疵,且该瑕疵可以通过仲裁庭重新裁决进行弥补修正时,发回仲裁庭进行重新仲裁的制度。仲裁裁决是针对原仲裁案件的仲裁程序的继续,是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中法院在尊重裁决终局性基础上的司法支持和司法监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重新仲裁并非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
  
  重新仲裁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瑕疵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裁决“超裁”或“漏裁”的。这里的“超裁”是指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这里的“漏裁”是指仲裁裁决未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或申请仲裁的事项全部作出裁决,亦即裁决有遗漏。
  
  重新仲裁的意义:
  
  (1)重新仲裁可以减少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机会,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重新仲裁有利于维护仲裁的终局性。
  
  (3)重新仲裁符合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原则,既维护了公正原则,也体现了对效率的追求,防止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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