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商工会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6-09-07   点击量:1065

保加利亚商工会仲裁院

 

保加利亚也有着相当悠久的仲裁历史。保加利亚商工会(BCCI)仲裁院前身是早在100年前就已在保加利亚商工会下设立的调解院。当时受理的案件须是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位于保加利亚境内的法人间的争议。从1989年开始,仲裁院亦开始为住所地位于保加利亚境内的自然人及/或法人提供仲裁服务。现在,仲裁院的管辖权涉及民商事争议以及填补合同空缺、根据新情况修改合同产生的争议,不管当事人是否位于保加利亚境内。仲裁院不受理财产权或不动产、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如有关争议依据仲裁协议或国际条约提交仲裁院仲裁,则仲裁院可以受理。1989年1月17日,BCCI的管理局采用了由仲裁院进行协助的临时仲裁规则和费用。BCCI仲裁院的仲裁规则现行版本为在1993年7月1生效文本基础上修订的2002年仲裁规则。BCCI仲裁院2002年规则在总结多年仲裁实践的基础上,对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均规定的相当详细。

BCCI仲裁院由主席团、仲裁员以及秘书处组成。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成员,任期五年。主席在国内外代表仲裁院、召开主席团会议、就仲裁院的活动作出报告并且执行主席团的决定。仲裁员由主席团任免,任期五年。处理国内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名录与处理涉外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名录分开。非保加利亚公民亦可成为仲裁员。处理争议的仲裁员应签署独立公正性声明,并将声明送至当事人。保加利亚仲裁院的秘书处人员需为法律专业毕业、英语流利且可以用俄语进行交流,负责管理案卷,为仲裁院发出各种通讯并依规则进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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