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召开拟聘仲裁员暨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点击量:1466

2020812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1号厅召开拟聘仲裁员暨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本次培训邀请浙江省法学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牛太升,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系主任、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唐玉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审判员谢银芝与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凤泉,副秘书长赵亮、包立,案管处副处长兼杭州互联网仲裁院副院长王诺捷共同主讲,就杭州仲裁委员会新版仲裁规则通用与理解、证据及裁决书制作、仲裁廉政建设和如何做好首席仲裁员的经验技巧等进行了专题讲授。培训会由我委副秘书长李炫乐主持,拟聘仲裁员及仲裁委工作人员11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81上午,赵亮副秘书长介绍了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机构性质、内部组织架构以及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两支队伍的建设等基本情况,并结合正在进行的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向大家介绍了杭州仲裁委员会改革后的发展前景。

随后,包立副秘书长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一章至第四章、第六章、第十章等内容,就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保密原则、仲裁协议、管辖权异议处理、财产保全处理、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更换、时效、期间、送达、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及庭审技巧等方面展开了详细讲解。

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审判员谢银芝围绕“仲裁的司法监督”进行了专题授课。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向大家传递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同时对照《仲裁法》,就实际裁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及司法判例,与培训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系主任、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唐玉富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五章内容,就当事人举证、证据种类、证据交换、仲裁庭调查、收集证据、鉴定、证据审查与采纳、疑难问题提交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采纳、证据保全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82上午,刘凤泉副主任兼秘书长讲了一堂题为“继续推进‘清廉仲裁’建设,在助力‘重要窗口’建设中显担当”的廉政教育党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潘伟希同志参加此次党课。刘凤泉同志首先介绍了国家两办文件出台后仲裁工作发展现状及司法部2022工作方案,随后传达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声华于今年71日在全市司法系统讲授的“深刻领会廉洁与法治的共生关系 深入推进‘清廉司法’建设”主题党课精神,阐述了“清廉仲裁”建设势在必行的决心。

随后,王诺捷副处长(副院长)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四章、第六章至第九章内容,就组庭、重新组庭、庭前准备、开庭通知及组织开庭、宣布庭审纪律、开庭基本程序及规范、仲裁调解、仲裁中止、简易程序、金融仲裁的特别规定、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别规定等方面展开了讲解。

下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律师围绕《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第六章内容,就裁决书的起草及时限、裁决书的内容及要求、裁决书仲裁员的签名、裁决书的补证、裁决书的复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阐释。

最后,浙江省法学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同志就“如何做好首席仲裁员”这一专题深入开展论述。他从首席仲裁员的视野、首席仲裁员的劳作、首席仲裁员的学养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引经据典,强调首席仲裁员培养全局思维、提升自身学养的重要性。同时指出,成为一名优秀仲裁员要有政治家的视野,要有工匠的劳作,也要有学者的学养。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四不三要”,应妥善处理好形式与本质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本次培训加深了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对《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0版)》等仲裁制度的掌握和理解,为拟聘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正确履职,树立清廉仲裁的作风,提高仲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合处  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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