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员会与大韩商事仲裁院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   点击量:1062

   2016年4月28日下午,杭州仲裁委员会与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在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大韩商事仲裁院院长Sung Bae Ji池星培,计划与合作组组长Hyun Suk Oh吴贤锡,杭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凤泉,副秘书长陈桓、赵亮,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李炫乐等出席签约仪式。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政法处副处长冯怡晖,杭州韩国商会会长全炳三,副会长张锡玟,局长李诚修等受邀参加此次签约仪式。

   会上,大韩商事仲裁院院长Sung Bae Ji池星培为与会人员介绍了大韩商事仲裁院的概况及韩国仲裁法律制度相关情况。韩国仲裁法于1966年制定,大韩商事仲裁院于同年成立,是韩国唯一的常设仲裁机构,机构下设釜山分院。商事仲裁院致力于促进国内外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仲裁、调解和协商等方式来预防及解决纠纷。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凤泉为与会来宾介绍了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相关情况及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发展概况。我国仲裁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实行,杭州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是杭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下设金融、知识产权、国际、房地产、商会等5家专业仲裁院及萧山分会和仲裁调解中心。刘秘书长表示,杭仲将加大与大韩商事仲裁院等世界一流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学习借鉴各国有益的工作经验来保持杭仲仲裁体制的先进性,并共同推进两国仲裁事业的发展。随后,大韩商事仲裁院与我委就双方组织构架、管理模式、受案数量、规模种类、仲裁员的组成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座谈。

   签字仪式上,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赵亮与大韩商事仲裁院院长Sung Bae Ji池星培分别代表杭州仲裁委员会和大韩商事仲裁院签署了《杭州仲裁委员会与大韩商事仲裁院合作协议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与大韩商事仲裁院就相互推荐及选聘仲裁员、调解员,相互交流、合作,举办讲座、会议或研讨会,及信息互通共享等问题达成合作意向。这一合作将帮助中韩企业更好的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为两国投资者营造更为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并进一步增强我市外贸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本次合作构筑了杭州仲裁与韩国仲裁新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双方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也将推动杭州与韩国经贸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籍此杭州仲裁将与韩国仲裁及世界各国的仲裁机构建立更加经常、更为广泛的沟通联络,为杭州国际仲裁服务我市外贸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会议现场

 

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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