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的决定,于1959年1月22日设立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专门受理国内外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设立于1995年9月28日,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自设立以来,北仲已迅速成长为在国内享有广泛声誉、在国际上亦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仲裁机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由香港商界领军人物及专业人士建立,目的是满足亚太地区对解决争议的仲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成立之初,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得益于香港商界和香港政府的慷慨襄助。如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在财务上自给自足,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形式的影响和控制。
名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