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

发布时间:2019-01-31   来源:   点击量:2255
  
  
  国际仲裁是很常见的,国际仲裁的做出必须按照公约来,确保涉及到双方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国际仲裁可以帮助大家解决矛盾和纠纷。
  
  国际仲裁是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制化国际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新形势下,国际仲裁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贸仲仲裁员应努力促进国际仲裁发展,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公平的仲裁环境;恪守公平公正,务求清正廉明,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履职尽责,让中外当事人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提升专业素质,保障仲裁质量效率,增强公众选择仲裁解决纷争的信心。
  
  国际仲裁的主要特点:
  
  l、协议仲裁。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选择仲裁形式解决争议,应在订立合同时写明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中要特别写清楚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条款的规范写法如下:“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样,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涉案标的、地域的限制,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程序有较大的透明度和自主性。如当事人可以依法选定仲裁员和申请仲裁员回避;可以约定仲裁程序:仲裁中可以和解和自愿调解等。
  
  5、仲裁员从各行业中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中聘任。仲裁员是兼职的,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之间没有固定的人事关系,较好地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6、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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