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利有:1、有权选定仲裁员及约定仲裁庭组成;2、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3、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申请仲裁需要: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正、独立。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高效、权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代码、住所地和联系电话
1996年8月26日第一届杭州仲裁委员会通过,2003年7月5日第三届杭州仲裁委员会修订,2011年7月26日第四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修订,2013年6月3日第五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修订,2015年3月26日第五届杭州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活动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金融争议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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